申請地點:博理館601室 光電所辦公室
申請條件: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及修業1學期以上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 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所、學位學程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者。
碩士班申請人應繳交文件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歷年成績單(修業1學期以上)、 名次證明書、 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信 |
學士班申請人應繳交文件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歷年成績單、 歷年累計名次證明書、 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信 |
- 有資料足資證明在光電相關領域之研究具有潛力者。
碩士班申請人應繳交文件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歷年成績單(修業1學期以上)、 名次證明書、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研究成果等) 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信 |
學士班申請人應繳交文件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 歷年成績單、 歷年累計名次證明書、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研究成果等) 助理教授以上2人推薦具有研究潛力信 |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請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網頁下載列印。
備註:
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所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教務長核定後,得轉回碩士班就讀。
1. 博士學制修業1學年以上,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2. 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3. 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
二、轉回碩士班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