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生校長獎開始申請(8/4截止收件)

 

一、主旨:鼓勵本校研究生發揮潛能,並獎勵其研究成果

二、獎勵對象及資格:當學年申請學位考試之本校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三、獎勵名額:以學院前一學年碩、博士班畢業生人數百分之一計算。

四、獎勵方式:本獎每學年頒獎一次,由本校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五、評選程序:學程推薦送學院及學校評選。

六、注意事項:本獎獲獎者應於獲獎當學年畢業,未完成畢業離校者,取消其獲獎資格

七、申請本獎項時,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資料請繳送電子檔 ):

  1. 申請資料表
  2. 歷年成績單
  3. 指導教授推薦函
  4. 著作目錄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最佳論文獎、國際競賽獲獎、專利授權等。
  6. 畢業證書影本或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影本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8月4日17:00止
申請辦法請詳附件,若申請文件不齊全,恕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