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光電所預研生(先修生)資格申請

申請期限:113103日至1131011日止
申請地點:博理館601室 光電所辦公室
申請條件:本校大學部在學生

應繳資料: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就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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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取得預研生資格者,仍須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或依本校「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班,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所碩、博士班研究生資格。
二、預研生成為正式碩、博士班研究生後,學士班修業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學分,且不計算在已取得的學士學位最低畢業學分數內,得抵免至多1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