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光電工程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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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更多公告資訊
2009/11/12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第八屆有庠科技獎、論文獎甄選
2009/09/16
第二屆國際白光發光二極體及固態照明研討會White LED 2009
2009/09/14
98學年第1學期博士學位考試申請、口試安排及相關作業注意事項
2009/09/14
98學年第1學期碩士學位考試申請、口試安排及相關作業注意事項
2009/09/14
98學年第1學期博士資格考核及論文計點審查日程表
 
招生訊息
 
  博士班招生
招生年度
98 學年度
招生名額
一般生28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1. 獲有碩士學位者。
2. 獲有醫學士學位者在第一級教學醫院訓練兩年以上,考績優良並經所長核可者。
報名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學力證件
2.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 ( 勿裝訂 )
3. 碩士論文一份 ( 應屆畢業生得繳交論文綱要,封面需有論文題目、指導教授姓名。醫學士免繳碩士論文 )
4. 研究計畫一份
5. 兩封以上推薦函 ( 不限格式 )
6.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如著作 )
7. 個人資料表一份 ( 請至本所網頁填寫,並列印簽名後一併繳交 )
※本所不受理補件。
考試項目
審查 ( 佔 50%)
※ 審查成績優異者,優先錄取,不需參加口試。
口試(佔50%)
口試參加資格:審查成績需達60分(含)以上者
口試日期:查閱簡章
口試注意事項:請點選
口試名單及地點:本所網頁公告,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其他規定
1. 本所網頁:網址 http://gipo.ntu.edu.tw
2. 報名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3. 錄取名單於第1. 2 梯次放榜公告
4.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碩士班甄試招生
招生年度 99 學年度
招生名額 一般生70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名次規定: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 75% 者優先考慮
報名應繳交資料
1. 報名表一份。
2. 大學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一份。 ( 貼於報名表背面 )
3.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4.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請勿裝訂 )
5. 個人資料表一份。 (請參照其他規定第一點)
6. 就學計劃一份 。
7.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各1份,如教授推薦信、研究報告、著作、競賽得獎證書等皆可列入參考。
報名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考試項目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審查 ( 100%)
其他規定

1. 報名前請先至本所網站登錄個人資料後列印1份,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本所網站填寫之「個人基本資料表」,為主要審查之參考,請正確且詳實填寫相關項目。
2. 報名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3. 網址:http://gipo.ntu.edu.tw
4.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放榜梯次 於第2梯次放榜
聯絡電話 (02)33663587~89
 
  碩士班一般招生
招生年度
98 學年度
招生名額
一般生:正取30名,備取20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考試項目

筆試 (100%)

筆試科目:
1. 工程數學 ( 含微分方程、線性代數 )
2. 電磁學
3. 近代物理 ( 含近代物理 75% 、電子學 25%)
4. 英文
歷屆考古題
※ 筆試科目參考書及範圍:請連結
※ 英文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校到考生前 75% 者,不
予錄取。

其他規定
1. 報名與考試之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2.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招生
招生班別 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年度?季班
招生名額 正取?名,備取?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 符合教育部所訂報考碩士班資格者,男性須免服兵役或於?年?月?日前可服完兵役者。
二、 須為電機資訊及理工醫農等相關系所畢業生。
報名應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
二、 名次證明書正本。
三、 男性須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或於?年?月?日前可役畢之證明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請將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
四、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影本 1 份。
五、 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請勿裝訂)。
六、 個人資料表 1 份。
  ( 報名前請先至本校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網站登錄個人資料表,並於填妥後列印乙份,親筆簽名後,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
七、 兩封以上推薦函(格式不限)。
八、 就學計畫書。
九、 回件信封 2 個
十、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研究報告、競賽榮譽證書等皆可列入參考。
考試項目 審查 ( 佔 50%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筆試(佔 50% ) 筆試科目:
1. 工程數學(含微分方程、線性代數)
2. 普通物理學

※可攜帶不具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機, 參考書目及範圍請至本所網頁查詢 。
修業規定
一、 本專班培訓合作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 本專班課程所需之培訓經費由合作企業承諾負擔兩年之經費, 學生於培訓就學期間每一學期僅需繳交一般研究生之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
三、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四、 本專班考生入學就讀後,不得申請轉為一般研究生,亦不得申請轉至其他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五、 本專班學生碩士論文題目需屬顯示光電科技相關領域, 在規定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者,由本校授予「光電工程學碩士(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學位。
六、 本專班學生於修業之第 2 學期註冊前,必須依所方規定之時程選填合作企業志願,接受分發,並與分發企業建立契約關係。
七、 本專班學生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後,應依據與各合作企業簽訂之合約,至合作企業任職,任職條件比照或不低於合作企業同等學經歷初任待遇。服務年限至少為 2 年,服務內容依與各合作企業簽訂合約之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專班學生不得領取教育部補助之研究生助學金,但得領取本所提供之專班或合作企業提供之獎助學金。
九、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專班開辦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規定
1. 報名與考試之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2.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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