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招生年度
|
98 學年度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28名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 1. |
獲有碩士學位者。 |
| 2. |
獲有醫學士學位者在第一級教學醫院訓練兩年以上,考績優良並經所長核可者。 |
|
報名應繳交資料
|
| 1. |
報名表、學力證件 |
| 2. |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 ( 勿裝訂 ) |
| 3. |
碩士論文一份 ( 應屆畢業生得繳交論文綱要,封面需有論文題目、指導教授姓名。醫學士免繳碩士論文 ) |
| 4. |
研究計畫一份 |
| 5. |
兩封以上推薦函 ( 不限格式 ) |
| 6.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如著作 ) |
| 7. |
個人資料表一份 ( 請至本所網頁填寫,並列印簽名後一併繳交 ) |
※本所不受理補件。 |
考試項目
|
審查 ( 佔 50%)
※ 審查成績優異者,優先錄取,不需參加口試。 |
口試(佔50%)
口試參加資格:審查成績需達60分(含)以上者
口試日期:查閱簡章
口試注意事項:請點選
口試名單及地點:本所網頁公告,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
其他規定
|
1. 本所網頁:網址 http://gipo.ntu.edu.tw 。
2. 報名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3. 錄取名單於第1. 2 梯次放榜公告
4.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
|
|
| |
|
| 招生年度 |
99 學年度 |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70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名次規定: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全班(組)人數前 75% 者優先考慮 |
| 報名應繳交資料 |
| 1. |
報名表一份。 |
| 2. |
大學成績名次證明書正本一份。 ( 貼於報名表背面 ) |
| 3. |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
| 4. |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請勿裝訂 ) |
| 5. |
個人資料表一份。 (請參照其他規定第一點) |
| 6. |
就學計劃一份 。 |
| 7.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各1份,如教授推薦信、研究報告、著作、競賽得獎證書等皆可列入參考。 |
※報名後不受理資料補件 |
| 考試項目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審查 ( 100%) |
| 其他規定 |
1. 報名前請先至本所網站登錄個人資料後列印1份,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本所網站填寫之「個人基本資料表」,為主要審查之參考,請正確且詳實填寫相關項目。
2. 報名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3. 網址:http://gipo.ntu.edu.tw。
4.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
| 放榜梯次 |
於第2梯次放榜 |
| 聯絡電話 |
(02)33663587~89 |
|
|
| |
|
招生年度
|
98 學年度 |
招生名額
|
一般生:正取30名,備取20名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
考試項目
|
筆試 (100%)
筆試科目:
1. 工程數學 ( 含微分方程、線性代數 )
2. 電磁學
3. 近代物理 ( 含近代物理 75% 、電子學 25%)
4. 英文
※歷屆考古題
※ 筆試科目參考書及範圍:請連結
※ 英文成績不計入考試總分計算,惟成績未達該科本校到考生前 75% 者,不
予錄取。 |
其他規定
|
1. 報名與考試之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2.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
|
| |
|
| 招生班別 |
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年度?季班 |
| 招生名額 |
正取?名,備取?名 |
|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
| 一、 |
符合教育部所訂報考碩士班資格者,男性須免服兵役或於?年?月?日前可服完兵役者。 |
| 二、 |
須為電機資訊及理工醫農等相關系所畢業生。 |
|
| 報名應繳交資料 |
| 一、 |
報名表。 |
| 二、 |
名次證明書正本。 |
| 三、 |
男性須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或於?年?月?日前可役畢之證明正本,另繳交影本乙份(請將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 |
| 四、 |
學位證書或學生證影本 1 份。 |
| 五、 |
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請勿裝訂)。 |
| 六、 |
個人資料表 1 份。 |
| |
( 報名前請先至本校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網站登錄個人資料表,並於填妥後列印乙份,親筆簽名後,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 |
| 七、 |
兩封以上推薦函(格式不限)。 |
| 八、 |
就學計畫書。 |
| 九、 |
回件信封 2 個 |
| 十、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研究報告、競賽榮譽證書等皆可列入參考。 |
|
| 考試項目 |
審查 ( 佔 50% )
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
筆試(佔 50% ) 筆試科目:
1. 工程數學(含微分方程、線性代數)
2. 普通物理學
※可攜帶不具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機, 參考書目及範圍請至本所網頁查詢 。 |
| 修業規定 |
| 一、 |
本專班培訓合作企業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
本專班課程所需之培訓經費由合作企業承諾負擔兩年之經費, 學生於培訓就學期間每一學期僅需繳交一般研究生之學雜費(含基本學分費)。 |
| 三、 |
錄取考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
| 四、 |
本專班考生入學就讀後,不得申請轉為一般研究生,亦不得申請轉至其他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
| 五、 |
本專班學生碩士論文題目需屬顯示光電科技相關領域, 在規定年限內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者,由本校授予「光電工程學碩士(顯示光電科技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學位。 |
| 六、 |
本專班學生於修業之第 2 學期註冊前,必須依所方規定之時程選填合作企業志願,接受分發,並與分發企業建立契約關係。 |
| 七、 |
本專班學生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後,應依據與各合作企業簽訂之合約,至合作企業任職,任職條件比照或不低於合作企業同等學經歷初任待遇。服務年限至少為 2 年,服務內容依與各合作企業簽訂合約之相關規定辦理。 |
| 八、 |
本專班學生不得領取教育部補助之研究生助學金,但得領取本所提供之專班或合作企業提供之獎助學金。 |
| 九、 |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專班開辦計畫及相關規定辦理。 |
|
| 其他規定 |
| 1. |
報名與考試之日期、時間、方式及地點,請詳簡章。 |
| 2. |
本表僅供參考,正式招生辦法以本校招生簡章內容所刊載者為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