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名額:11名 申請截止日期:98年11月10日止 申請地點:博理館601室 光電所辦公室 申請條件: 本校98學年度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生,經肄業(或相關)學系所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為具有研究潛力,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1.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系全班(組)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2.有資料足資證明在光電相關領域之研究潛力者。 繳交資料: 1.逕修博士學位申請書(所填之申請書需至教務所屬單位加註名次)。申請書(檔案下載)。 2.副教授以上2人推薦函 3.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研究成果等) |